刊登日期: | 2016/9/19 |
發文日期: | 2016/9/19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771B號 |
主旨: | 廢止「雲林縣廣告物管理細則」,業經本府105年9月19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77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廢止令影本乙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14條規定辦理。 二、另請雲林縣警察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請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處(法制科)。 |
正本: | 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|
副本: | 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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